有關鍛件的質量及其他檢驗要求等問題,凡在模鍛件圖樣中無法表示或不便表示時,均應在模鍛件圖的技術要求中用文字說明,一般技術條件的内容如下:
①鍛件的技術标準号和鍛件類别。
②未标注的模鍛斜度(分别标示出内、外模鍛斜度),未标注的圓角半徑(分別标示出凸、凹圓角半徑)。
③表面清理要求和表面缺陷标準(包括缺陷深度的允許值,必耍時應分别注明鍛件在加工表面和不加工表面的表而缺陷深度允許值)。
④鍛件翹曲和分模面錯移的允許值。
⑤殘留毛邊寬度的允許值。根據鍛件形狀特點及不間工藝方法,必要時應分別注明周邊、縱向、橫向及轉角處等不同部位殘餘毛邊的允許值。
⑥合金牌号、熱處理狀态及硬度值。
⑦對圖紙未注明的鍛件尺寸公差,應注明其公差标準代号及尺寸精度級别或具體公差數值。
⑧需要取樣進行金相組織和力學性能試驗時,應注明檢驗試驗的基本規則(試樣數量、鍛件上的取樣部位和方向)。
⑨鍛後熱處理方法及其他檢驗要求,檢測硬度的位置.此位置常在鍛件加工的平面上。
⑩其他特殊要求:如鍛件的同心度、彎曲度、内部質量檢査(探傷)、低倍組織、纖維方向、力學性能、其他理化測試項目及特殊标記等要求。
⑪鍛件中存在左右對稱件,但不能通用時應标出:“右件如圖,左件對稱”。
鍛件技術要求中的尺寸偏差及加工餘量允許值,除特殊要求外均按GB 8545的規定或參考HB 6077的規定。技術要求的順序,原則上應按鍛件生産過程中檢驗的先後進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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